實踐大學教職員個資同意書

實踐大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實踐大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以下簡稱本同意書)說明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將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本校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但若您已接受本同意書,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 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於填寫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4.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5.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除。
二、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人身保險(001)、人事管理(002)、入出國及移民(003)、公共關係(013)、文化行政(016)、文化資產管理(017)、民意調查(024)、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031)、存款與匯款(037)、兵役、替代役行政(039)、行政裁罰、行政調查(042)、志工管理(043)、兩岸暨港澳事務(045)、災害防救行政(047)、 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含股東、會員指派之代表)、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052)、法制行政(053)、法院執行業務(055)、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含股東、會員指派之代表)、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058)、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3)、保健醫療服務(064)、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67)、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政府資訊公開、檔案管理及應用(073)、政府福利金或救濟金給付行政(074)、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078)、旅外國人急難救助(085)、財產管理(094)、財稅行政(095)、退撫基金或退休金管理 (097)、商業與技術資訊(099)、教育或訓練行政(109)、產學合作(110)、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13)、勞工行政(114)、場所進出安全管理(116)、就業安置、規劃與管理(117)、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118)、發照與登記(119)、募款(包含公益勸募)(127)、稅務行政(120)、訴願及行政救濟(122)、會計與相關服務(129)、會議管理(130)、試務、銓敘、保訓行政(134)、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資通安全與管理(137)、運動、競技活動 (142)、運動休閒業務(143)、僱用與服務管理(145)、圖書館、出版品管理(146)、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2)、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3)、衛生行政(156)、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術研究(159)、憑證業務管理(160)、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168)、體育行政(169)、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171)、◎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172)、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173)、其他司法行政(174)、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175)、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76)、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77)、其他財政收入(178)、其他財政服務(179)、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1)、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2)。
三、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校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類別如下:
基於上述目的本校將蒐集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相關資料、證(執)照、專長、本校各類申辦類別證明文件、在校期間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健康檢查及在校醫療資料、諮商輔導資料、其他因學校各項業務執行所需之資料(以上資料於法定類別包含「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健康與其他」、「受僱情形」、「其他各類資訊」等)。
四、 個資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資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律、法令或契約規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校因執行教學、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及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本校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主管行政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五、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
六、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七、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八、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經貴校告知,本人已了解上述事項,並同意遵守上述個人資料使用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