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徵求學者專家名單

一、 為提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落實職場霸凌之防治,民國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安衛辦法第4條規定:「(第1項)主管機關得聘請各機關代表、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2項)諮詢會得就所屬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衛生政策、防護設備及措施等事項提供建議。」第5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由副首長或幕僚長為召集人,其中相關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34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防護委員會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之日起,應於1個月內組成(職場霸凌)調查小組調查處理。(第2項)前項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被申訴人為無上級機關之機關首長者,……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二、 茲為協助各機關依前開規定辦理相關業務,亟需擴大延攬具專業背景與實務經驗之外部人員參與,本會將彙整具職業安全衛生(如危害預防與風險評估、工作場域安全規範、個人防護設備、緊急應變計畫等)、職場心理健康、職業醫學、與安全衛生有關之工程技術、法律、人資、性別平權或諮商輔導防治調查等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名冊,並公布於本會官網供各機關查詢使用。
三、 請推薦符合前述專業領域且具相關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並由受推薦者填寫附件基本資料表,於114年8月29日前將附件電子檔寄送本會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wendy@csptc.gov.tw,正本另函送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