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規定暨桃園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請貴校推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專家學者:
(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技師五年以上。
(二)曾任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教學年資三年以上或助理教授教學年資五年以上。
(三)曾任行政機關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主辦環評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二年以上。
(五)曾任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三年以上。
(六)其他經本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 為符合性別平等政策,請優先推薦女性專家學者。
四、 請於115年9月16日前將推薦表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承 辦 人:蔡股長/聯絡電話:03-3386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