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徵求專案/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應徵者請詳閱本校個資提供同意書

個資同意書

 

一、所需資格與專長領域:
(一)學位條件:助理教授(含)以上需具備國內外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二)領域專長:商事法領域專長者為優先,具公法或其他法律專業領域者,亦竭誠歡迎踴躍應徵。

(三)擬擔任課程: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票據及支付工具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商事法綜合研習、公司法專題研究、證劵交易法專題研究、海商法專題研究、AI金融與法律專題研究

二、應檢附資料:
  (一)中文履歷(含照片)
  (二)中文自傳
  (三)學經歷證明
  (四)教師證影本(若無,毋須檢附)
  (五)其他:請詳列可授課程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授課計畫、實務經驗經歷證明、個人研發成果、
      畢業論文、著作等相關文件…等。

三、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隨到隨審)
四、請將資料郵寄至:實踐大學 人力資源處收(請註明應徵職務),(104)台北市大直街70號。           
五、起聘日期:115學年度第2學期 (116年2月1日)。

 六、若無適當職位,恕不另行通知或退還應徵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