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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學系 徵求專案/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應徵者請詳閱本校個資提供同意書

個資同意書

 

一、資格與專長領域:

  (一) 學位條件:需具備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

  (二) 領域專長:建築設計。

  (三) 擬擔任課程:表現法(3)、表現法(4)、建築設計(7)、建築設計(8)

二、應檢附資料:

  (一)履歷

  (二)自傳

  (三)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教師證影本(若無,毋須檢附)

  (五)授課計畫

  (六)其他: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著作、實務經驗經歷證明、個人國內外競賽獲獎等相關文件。

三、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2月31日(隨到隨審)

四、請將資料寄至:實踐大學台北校區104台北市大直街70號  實踐大學人力資源處。(請註明應徵學系)

五、若無適當職位,恕不另行通知或退還應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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